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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 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 录及其签署内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 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1 地说明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