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合金投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000633HJINV(000633)2024-11-21 11:09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委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