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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002969Jiamei Packaging(002969)2024-12-19 12:17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150-12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 AN150-12 号 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