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 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务相匹 配,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相应期限; (三)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 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 经营机构交易的期货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