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方华创: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002371NAURA(002371)2024-12-26 08:35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12 月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和经营目标任务的圆满 达成,规范运营,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执委会全体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任命, 可连聘连任。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