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 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 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 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3.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