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为 https://www.szse.cn/,下同)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等公告;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4.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 资料;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