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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辉隆股份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556HUILONG(002556)2024-11-19 10:2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22 电话(Tel):(86-551)65609815 传真(Fax):(86-551)65608051 网址(Website):www.chengyi-law.com 电子信箱(E-mail):chengyilawyer@163.co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307 号 致: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 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