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宇瞳光学:宇瞳光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00790YTOT(300790)2024-12-23 11:27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贵 阳 乌鲁木齐 郑 州 石家庄 合 肥 海 南 青 岛 南 昌 香 港 巴 黎 马德里 斯德哥尔摩 纽 约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32 号太平洋金融大厦 19 楼 邮编:510620 电话:(+86)(20) 3879 9346 、38799348 传真:(+86)(20) 3879 9348-20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的委托,指派周姗姗、 杨雪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宇瞳光学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