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 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售相关事项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 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本所接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 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