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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 号),公司获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9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81.56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018.44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3】845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亚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