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16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 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 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