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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均胜电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600699NJEC(600699)2024-12-06 11: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