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下称"《企业管治守则》")《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