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 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和修改,并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并实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