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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688162JEE(688162)2024-11-12 10:28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 2024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巨一 科技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时间及操作 流程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 天天津师事务所 致: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安徽巨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接受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炜、 朱华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