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6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表决的董事 12 名,实际收到表决票 12 份,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聘任孙丹琳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相同。 2.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 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的议案》。 3.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 司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