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China Post Technology -中邮科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