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重庆钢铁:法律意见书
601005CISC(601005)2024-12-30 10:41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作出决议召集。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重庆钢铁股份有限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