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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03958HARSON(603958)2024-12-25 07:5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 份购买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瓴光学")100.00%股权、苏州郎克 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辰瓴光学 100%股权、苏州郎克斯 45%股权,标 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