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正在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 100.00%股权、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 限公司 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