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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107mailyard(600107)2024-11-11 09:2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44 号 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石 睿,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杨 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继平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 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实际控 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继平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行为,合计发生金额 10,222 万元。其中,2022 年占用发生额为 7,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以下简称归母净资产)的 9.36%, 期末余额为 4,000 万元;2023 年度新增占用发生额 3,222 万元,累计 金额为 7,222 万元,占 2022 年度归母净资产的 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