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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107mailyard(600107)2024-11-11 09:2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42 号 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美尔雅,A 股证券 代码:600107; 产出售款项未按约定收回的重大进展情况。 公司资产出售事项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预 期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的重大进展情况,并充分揭示风险。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资产出售款 项未按期收回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郑继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 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 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