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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眭珺钦)
600590TELLHOW(600590)2024-12-06 11:05

附件 5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眭珺钦 为泰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