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