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通集成电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博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