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2月修订稿) 第一条 为保证监事会能够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股 东代表监事 2 名。 监事会设主席1 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每届任期3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 换。 监事任期届满,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