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后獐子岛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 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 相关事宜 之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 82 号九邦大厦 2601 房间 承办律师:郭晓杰/王业子 电 话:(0411)83769126 传 真:(0411)83769113 手 机:15942479212/15242628727 槐法意字【2024】454 号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接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獐子岛集团"或"贵司")的委托,就《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 解除暨獐子岛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指派律师郭晓杰、王业子,本着勤勉敬责、诚实谨慎的原则,认 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介绍,仔细审阅了贵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