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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法律意见书
002069ZONECO(002069)2024-12-09 11:17

槐法意字【2024】466 号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 82 号越秀大厦 2601 室 承办律师:郭晓杰/王业子 电 话:(0411)83769126 传 真:(0411)83769113 手 机:15942479212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接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郭晓杰、王业子,出席了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 集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