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管理 办法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及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及相关人 员。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提名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