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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高铁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000008CHSR(000008)2024-12-27 11:1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 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