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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卞平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
600370SFX(600370)2024-11-18 08:49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卞平刚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 一、本次收购的原因 | 6 | | --- | --- | | 二、收购人的收购资格 | 6 | | 三、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情形 | 7 | | 四、本次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11 | | | 五、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11 | | | 六、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11 | | | 七、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11 | | | 八、本次收购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1 |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卞平刚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收购人 指 | 卞平刚、卞惠刚、卞平芳 | | --- | --- | |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指 卞丰荣 | | | 三房巷、上市公司 指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 | 三房巷集团 指 | 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系三房巷的控股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