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风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000859GUOFENG(000859)2024-12-13 11:37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1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太 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的公司") 46,263,796 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 58.33%)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 说明: 经公司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公司及交易对方) 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其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