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HAI WU(武海)先生、吴玉 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