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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688062Mabwell(688062)2024-12-15 08:3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2. 提名董事甄选标准 1 1.1.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 称"董事会")辖下的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提 名适当人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大会上聘任为公司董事。 1.2. 本政策旨在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任何有关建议时所采取的甄选标准及程 序订立指引。 3. 提名程序 4. 保密 4.1. 除非法律法规、任何监管机构或《香港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否则提名委员 会成员或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于股东通函发出前就有关任何提名或候 选人士的任何资料向公众作出披露或接受任何公众查询。待股东通函发出后, 提名委员会或联席公司秘书或获提名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公司员工可回答监管 机构或公众人士的查询,但有关提名及候选人的机密资料则不可泄露。 5. 其他 5.1 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 施行。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