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设立,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行使监督、检查权力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1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公司应为监事、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 挠。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