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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688062Mabwell(688062)2024-12-15 08:3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1 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 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