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迈威(上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