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由董事长提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迈威(上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