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过 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