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