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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002615HAERS(002615)2024-12-27 10:5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 受哈尔斯委托担任其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和材料,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