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2024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