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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002615HAERS(002615)2024-12-27 10:5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公 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