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对滨海能源再融资审核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 2024年8月27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 了审核。 目前,你公司和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所提交了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天津滨海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申请》。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 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 202 | 抄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4〕 297 号 关于终止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