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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滨海能源的监管函
000695TJBE(000695)2024-12-03 10:21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4 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41 号),2023 年 9 月 26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涉及资产价值 9,779.57 万元,同 时你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担 保。同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 股)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 保。前述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签订时,你公司未及时披露。 前述旭阳控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 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6.1.2 条、第 6.3.7 条及第 6.3.10 条的规定,以及 2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第 6.2.6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