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 黄龙万科中心 A 座 16 楼 邮编:310012 电话:(86-571) 2689-8188 传真:(86-571) 2689-8199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