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明茂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明茂为安徽鑫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