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关于鑫科材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今收到贵公司发来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问询函》, 经本公司核查,并向实际控制人三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间询,现回复如下: 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特此回复。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截至本回函日,我司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筹划涉及贵司的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关于贵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 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