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要求,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协 助总经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董事受聘可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条 经理层是指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 公司董事会管理以及公司监事会监督,并依 ...